續證申請
續領工人註冊證,可於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透過郵寄, 工會代辦或親身前往任何一個工人註冊處辦理續期申請,歡迎先致電工人註冊處預約辦理時間。
續證方法
建造業工人可透過以下方法續證:
- 電話登記預約:
在欲辦理續期申請的日期前1至28天,致電2873 1911預約日期、時間及註冊處(恕不接受傳真或電郵預約)。所有經電話預約的人士必須在約定時間前15分鐘到達選擇的工人註冊處;或
- 即場輪候申請續證:
未有預約者亦可直接前往任何一個工人註冊處,遞交續證申請表、所須證明文件及申請費用,以辦理續證手續。即場輪候申請需視乎每間工人註冊處的名額而定。
- 郵遞申請表: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面請註明「續證」,連同已填妥的郵寄續期專用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填上「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註冊費用詳見申請表格上的註冊須知),並附上貼有足夠面額郵票的回郵信封,郵寄至香港仔漁光道95號6樓,工人註冊處香港仔總處。
(注意:所有郵寄申請只需提交文件副本,申請人須在各份副本上簽署作實,以資證明。)
- 工會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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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透過建造業相關之工會代辦續證、領證及集體郵寄續證,詳情請向下列工會查詢。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
(建總查詢電話:2388 6887)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
(地盤工會查詢電話:2789 2707)
香港機電業工會聯合會
(機電聯查詢電話:2626 1927 / 2393 9955)
所須文件
辦理續期申請所須文件如下:
- 已填妥及簽署的工人註冊續期申請表;
- 香港身份證正本或工作簽證正副本 (非香港永久居民適用);
- 有效期不少於30日的平安咭及其副本;
- 有效期不少於30日的資歷證明文件及其副本,如駕駛執照、電力工程人員的執照、機械操作證等;
- 個別註冊工種所須的有效證明文件及其副本:
- 潛水員-醫生證明
- 升降機技工/自動梯技工-註冊承建商僱用證明
- 建築物防盜系統技工-有效的保安「丁」牌
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可於各工人註冊處及有關工會索取,或於此處下載「郵寄續期專用申請表」。
申請續證的費用
按《建造業工人註冊(費用)規例》,註冊續期申請須繳付的費用為$100(註冊有效期為3年)。
* 註冊續期費用備註:
- 若申請人就其中一項申請持有與該申請的工種有關的資格,並且為《條例》附表1第4欄內所列的「其他資格」,則只需繳付註冊續期費用的一半。
- 申請人須於辦理註冊續期時繳交註冊續期費用。
- 如工友已註冊為普通工人,但其後經技能測試取得註冊熟練技工或註冊半熟練技工的資格,或欲加上部分合適工種的註冊熟練技工(臨時)/註冊半熟練技工(臨時)的註冊,可同時向工人註冊處提出申請,毋須再額外繳付註冊申請費用。
領取註冊證
- 領取新工人註冊證時必須交回舊證註銷 (如有遺失, 請參閱遺失及損毀註冊證補領程序及收費) 。
- 親身辦理續證手續之工友可請他人代領。代領人士必須帶備「領取註冊證通知書」並交還申請人的舊工人註冊證予工人註冊處。如工友已遺失註冊證,則必須親身到領取新證的工人註冊處辦理補領手續,才可領取新註冊證。
- 申請人可透過有提供領取註冊證服務的工會領證,詳情請向有關工會查詢。
- 以郵寄方式申請續證的人士必須在香港仔總辦事處或九龍灣分處領證,並帶齊所須文件的正本,供工人註冊處職員核對。申請人亦可在指定表格簽署授權他人代領註冊證,代領人須向註冊職員出示申請人身份證副本、有效平安咭及資歷證明文件的正本、授權書及代領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代領人並須代申請人簽署代領文件及「申請人確認資料記錄」,並代申請人向註冊處繳還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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